太陽能售電,要用個人名義好?還是成立公司行號呢?SPV是什麼?

前面提到,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只要裝置容量未達2仟瓩,無論是個人、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,皆可申請。

而除非所產電能僅供自用,若將電能躉售予台電,即屬營業稅課稅範圍,其營業登記、是否得免用統一發票及相關所得稅報繳,也依售電人身分的不同有所差異。

以下根據售電人身分的不同,整理表格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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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究竟要怎麼選擇以個人身分申請還是開設公司行號呢?

主要是以每月電費收入是否超過8萬,判斷是否應依營業稅法辦理營業登記,說明如下:

 

當然,即便每月電費收入金額小於8萬元,在投資規劃考量下,仍可選擇以成立公司行號方式銷售電能。

太陽能產業以SPV模式(Special Prupose Vehicle,特殊目的公司),先成立公司行號取得案場,後將案場出售,吸引投資人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。

關於更詳盡的太陽能產業股權設計,就交由本事務所專業團隊協助公司規劃,確保投資人間利益分配妥善、日後股權轉讓沒煩惱。